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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時代 該如何界定機器人犯罪?

:近期,劍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候選人Markou為一家名為The Conversation的媒體寫了一篇名為《即將發(fā)生的機器人犯罪,法律準備好了嗎?》的文章。他在文章中探討了一個問題:如果犯罪分子懂得如何使用機器人犯罪時,我們該怎么辦?

Markou在文章中談到:“我們該如何面對機器人犯罪這一問題呢? 我們是該感到害怕?這是無濟于事的;蛘呶覀兟柭柤,如同事不關己,然后在Netflix上沉醉于虛擬世界?這樣做當然輕松,但我們不應該如此。我們要做的是面對現(xiàn)實,制定解決方案!“接下來是他在文章中探討的幾個話題。

如果發(fā)生犯罪行為,誰應當承擔罪責?犯罪的機器人還是它的主人?

Markou是較早對機器人犯罪問題進行研究的人。他感到困惑的是:如果機器人做了違法的事,罪責該如何界定。例如,有司機在使用特斯拉自動駕駛汽車過程中發(fā)生車禍去世,美國政府認定特斯拉公司無罪,這樣做合理嗎? 又比如,有機器人在瑞士購買毒品被捕,隨后又被無罪釋放,把機器人無罪釋放又是否合理呢?

如何界定機器人的犯罪問題看起來很難做到。但從在上文提到的Markou這篇評論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希望。 他在文中寫道:“在萊特兄弟發(fā)明飛機之前,誰又能想過人類能在空中翱翔呢? 一次又一次的歷史證明,法律是能不斷完善的。即使一開始的法律有不足之處,最終也會完善起來的。一言以蔽之,法律可以與時俱進!

法律的宗旨,是穩(wěn)定社會預期

在研究棘手的機器人犯罪問題之前,Markou提出了他對于社會為什么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的思考。Markou認為:“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穩(wěn)定人們在社會中的預期。比如,如果你遭受搶劫,你的預期就是這個歹徒受到依法嚴懲。”

接著,Markou指出,法律是一種合規(guī)性,它約束人并讓人承擔責任。 這種合規(guī)性也適用于各類組織。他解釋說:“作為一個組織,公司也具有法人資格,這種法人資格授予公司一定的經(jīng)濟和法律權利,但更重要的是也賦予公司以責任!

機器人自作主張

現(xiàn)在棘手的事情是:法律的完善迫在眉睫。 基于人工智能的機器人平臺即將投入商用,而現(xiàn)行法律很難界定諸如以下一些問題:

如果先進的機器自己犯罪,法律如何界定?

律師如何論證機器人的“犯罪動機”?

如果發(fā)生機器人犯罪的事件,該遵守現(xiàn)行法律還是重新修改法律條文呢?

Markou在文章中提到的“犯罪動機”是一個值得玩味的概念。他寫道:“刑法的規(guī)定是罪犯因自身的犯罪行為受到懲罰。“犯罪動機”這個詞背后體現(xiàn)的理念是,一個罪犯被界定為有罪是基于兩個層面的,即犯罪行為和犯罪動機。也就是說,一方面他們實施了犯罪行為,另一方面他們也有犯罪動機或意圖,或者他們知道自身的行為有可能給他人帶來傷害!

如果人工智能技術已經(jīng)復雜到可以繞過人的控制,自己實施犯罪行為,那到這個時候,如何界定傷害、規(guī)避風險以及如何判定過錯、進行懲罰就變得至關緊要了。因此,Markou相信未來的機器人是有可能實施犯罪行為的。他也指出:“盡管機器人可能實施犯罪行為,我們卻很難界定它的犯罪動機。比如,如果一臺機器人致人死亡,從法律層面來講,它的犯罪行為是可以確定的,但它的犯罪動機卻很難界定,因為它畢竟不是人類!

如果機器人被界定有罪,如何懲罰?

想都不用想,如何界定機器人是否犯罪已經(jīng)十分困難了。Markou略帶調侃的表示:“那就索性讓這個問題更復雜吧,我們談談如何懲罰!八麑懙:“假如依照法律把一個機器人判刑三十年,可機器人又不會老去,也不會生病,更不可能想念所愛的人,這樣的懲罰能起到什么作用呢?”

Markou 在文章最后說道:“目前,我們仍然無法做到在全球范圍內系統(tǒng)性地保護人權,犯罪行為時有發(fā)生。我不禁想到,我們尚且無法遏制人類的犯罪行為,如果機器人犯罪的時代真的到來了,我們能夠應付嗎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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