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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斯克前女友支持 AI 生成音樂:錢分我一半,歌隨便搞

生成式人工智能對各個行業(yè)的沖擊可謂是全方位的,音樂行業(yè)也不例外。

馬斯克的前女友格萊姆斯(Grimes)很愿意擁抱這項技術。

這位與馬斯克擁有兩個孩子的加拿大歌手&制作人在推特上 Po 文:對于任何成功利用她的聲音制作出的 AI 歌曲,她愿意提供 50% 的版稅。

這種五五分成的協(xié)議和她之前達成的合作分成是一樣,這或許在音樂領域和生成式 AI 的版權合作中打了一個樣,豐富了生成式 AI 在著作權付費合作的實現(xiàn)路徑。

可以用,但要給一半的錢

格萊姆斯是世界首富馬斯克的前女友,這位加拿大小甜后比馬斯克小17歲,是一名非常有才華的音樂制作人、歌手。格與馬育有兩個孩子,其中1人是由代理孕母所生。

格萊姆斯上周日在推特上稱,只要能給 50% 的版權費,她很樂意 AI 使用她的聲音。

面對來勢洶洶的音樂AI,大多數(shù)音樂人是恐懼的。但是格萊姆斯卻鼓勵創(chuàng)作者使用她的聲音,不必有后顧之憂。稱“請隨意使用我的聲音,不會受到懲罰,我沒有唱片公司,不存在法律約束力!


格萊姆斯的推文

格萊姆斯的 Po 文也提到 AI 模仿加拿大饒舌歌手 Drake 和加拿大節(jié)奏藍調歌手 The Weeknd 的 AI 生成歌曲《Heart On My Sleeve》。這首由 AI 合成洗腦歌曲于 3 月 21 日釋出,曾短暫出現(xiàn)在 Spotify 和 Apple Music 等音樂串流平臺,但為德瑞克及威肯發(fā)行音樂作品的環(huán)球音樂集團(Universal Music Group)稱這是侵權行為,并要求平臺將該曲下架。

她表示同情兩位歌手的遭遇,她認為“社會上大多數(shù)人只想聽點愉快的音樂,并不在乎是否含有真實的情感”,所以禁止 AI 技術是沒有意義的。

格萊姆斯說,“我覺得和機器融合的想法挺酷的。而且我喜歡開源所有的藝術,我希望能殺死版權。

使用 AI 制作音樂在業(yè)界是個爭議話題,有些人認為這是侵權,有些人則是贊嘆 AI 的能力,草船借箭,持續(xù)吸金。格萊姆斯便是后者,對于錢的掙法并不在意,這點態(tài)度倒是和馬斯克一致,一個被窩睡不出兩種人。


格萊姆斯

版權之困

未來,我們可能被平庸的 AI 音樂淹沒,它們用 MusicLM 等工具生成,毫無靈魂和趣味。我們也可能被換聲的 AI 音樂搞混,弄不清楚到底是誰唱歌,歌手的作品失去獨特性。

但更多人并不焦慮版權、獨特性、靈魂,他們只想玩。生成式 AI 目前賺到錢的各方勢力便以此為由釋放心理負擔。

去年下半年開始,包括 ChatGPT、Dall-E2、Midjourney 在內的大型生成式 AI 模型如雨后春筍一樣出現(xiàn)。利用這類 AI,人們可以非常容易地通過簡單的 prompt 來生成各種文本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,甚至元宇宙中的各種三維模型。

生成式 AI 涉及的各種原創(chuàng)內容版權的侵犯問題體現(xiàn)在兩個方面:一個方面是,在訓練的過程中,AI  模型需要用到大量的數(shù)據(jù),在此過程中就可能造成對一些著作權所有人權利的侵犯;另一個方面則是作為非人主體,AI 是否可以享受傳統(tǒng)上只有作為人才能享有的著作權。

生成式 AI 訓練過程中的數(shù)據(jù)投入都是不可避免的。在這個過程中,就可能對著作權產(chǎn)生侵犯,對著作權的侵犯會發(fā)生在數(shù)據(jù)獲取和數(shù)據(jù)生成兩個環(huán)節(jié):

在對 AI 模型進行訓練之前,首先需要從數(shù)據(jù)源獲取數(shù)據(jù),然后對數(shù)據(jù)進行一定的整理和標注。而在抓取或下載數(shù)據(jù)的過程中,可能并未得到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,這種行為就可能會涉及對版權中“復制權”的侵犯。

而這一切,無論是資本利益驅動、還是被動調用的無心之舉,侵權已無處可避。

風起AI,紛爭不止

2022 年 11 月,GitHub、微軟和 OpenAI 被起訴侵權,一名程序員認為一款名為 GitHub Copilot 的 AI 編程工具抄襲了他寫的代碼。

今年 3 月,美國新聞集團(旗下有《紐約郵報》、《巴倫周刊》、《華爾街日報》)正準備起訴 OpenAI、微軟和谷歌等公司,要求賠償其內容在 ChatGPT、Bard 等 AI 工具中被用來使用的費用。這一則新聞又一次將生成式 AI 所引發(fā)的著作權難題擺到了人們的面前。

澳大利亞一位市長也準備起訴 OpenAI,因為 ChatGPT 稱這位市長卷入了一場賄賂丑聞中,認為其有罪。這位市長已向 OpenAI 發(fā)出法律信函,要求修正錯誤。

著作權之困,引發(fā)了包括馬斯克、蘋果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斯蒂夫·沃茲尼亞克在內的1000多名行業(yè)高管和專家聯(lián)名呼吁,6個月內暫停高級人工智能(AI)的開發(fā),并由開發(fā)者與政策制定者合作制定治理和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。

戲劇的是,馬斯克眼見自己沒趕上生成式 AI 紅利首班車,便四處呼吁競家暫停研究,轉頭自己辦了新公司,買了 GPU,挖了工程師。變臉之快,即便是我國國寶級京劇變臉大師也風塵莫及。

在生成式 AI 爆發(fā)的時代,面對創(chuàng)作工具、創(chuàng)作方法的如此巨變,固守既有的法律文本,試圖從對法律中字詞的解釋來找出應對的方法可能無異于刻舟求劍。相比之下,回歸著作權的本質,從更為宏觀、更為動態(tài)的角度來對其進行思考或許是更為可取的。而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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